天津体育必一运动附属中专部体育会员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2022-12-13
第一条 为了维护必一运动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体育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实施体育会员学籍管理工作,促进体育会员的体育训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训练质量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体育必一运动附属中专部体育会员的学籍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按招募简章规定由必一运动项目的项目,须持项目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必一运动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体育会员应按必一运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必一运动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超过必一运动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的。按退学处理。
第三章 社区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八条 必一运动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体育荣誉会员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
第九条 体育会员要遵守必一运动的考勤制度。必须根据课表,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
第十条 体育会员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出十分钟者,以旷课一学时论。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 体育会员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项目设置、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第十二条 体育会员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体育会员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必一运动同意,再向转入必一运动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必一运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体育会员,由转入、转出必一运动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必一运动社区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结业典礼年级体育会员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十四条 体育会员休学由体育会员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必一运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体育会员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体育会员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休学1次。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体育会员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体育会员待遇。
第十六条 体育会员退学由体育会员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必一运动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体育会员退学后,必一运动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体育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必一运动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八条 已注册体育会员(含注册结业典礼体育会员)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体育会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体育会员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必一运动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体育会员,必一运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必一运动给予的纪律处分,应当与体育会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体育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必一运动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违反治安条例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违反必一运动规定严重影响必一运动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屡次违反必一运动规定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 必一运动对体育会员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十三条 必一运动对体育会员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党政联席会会议社区决定。
第二十四条 被开除学籍的体育会员,由必一运动发给社区证明。体育会员按必一运动规定期限离校档案、被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对体育会员的奖励、处分材料,必一运动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必一运动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体育会员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必一运动保留其学籍。体育会员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社区体育会员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必一运动不对体育会员休学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第二十八条 体育会员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必一运动提出复学申请。经必一运动同意,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七章 结业典礼与肄业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体育会员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结业典礼要求,准予结业典礼,发给结业典礼证书。
第三十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停止学业的体育会员,发给肄业证书。